1.招標人可以在投標截止后過段時間再開標,或變更開標時間或地點嗎?
答: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同一時間公開進行。在招標文件中確定開標時間,可以確保所有投標人事先知道準確的開標時間,按時參加開標活動,使開標過程公開透明。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在招標文件中確定開標地點,可以使所有投標人事先完成參加開標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按時到達開標地點參加開標活動。
如果招標人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變開標時間和地點,應當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2.是否所有投標人均應參加開標?
答:開標由招標人主持或授權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出席開標會,也可以自主決定不參加開標會。投標人不參加開標的,并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3.開標的程序是什么?
答: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1)密封情況檢查
當眾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檢查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進行。如果招標人委托了公證機構對開標情況進行公證,也可以由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如果投標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開過的痕跡,則不能進入后續的程序。
(2)拆封
當眾拆封所有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所有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標文件,在開標現場當眾拆封。
(3)唱標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唱標,即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沒有開封并進行唱標的投標文件,不應進入評標。另外《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唱標時還應宣讀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未宣讀的投標價格、價格折扣和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第41條規定,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4)記錄并存檔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場制作開標記錄,記載開標時間、地點、參與人、唱標內容等情況,并由參加開標的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開標記錄應作為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存檔備查。
4.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如何處理?
答: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